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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问题答疑

时间:2024-12-06 12:11:41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换领证书后的延续有关问题答疑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明确哪些企业资质可以办理换领、延续?

答: 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丙级和部分取消的专业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可向我厅申请换领和延续。原资质证书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审查企业资质许可时间、文号等。

以下资质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换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公路行业(专业)丙级资质。

 

2.原资质证书由我厅颁发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无法查询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如何申请换领?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资质证书和情况说明,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恢复资质证书信息。如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换领的,待资质证书信息恢复后可办理。

 

3.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资质证书在哪里换领?

答:在我厅换领,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

 

4.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未届满的, 2024年6月30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换领?

答: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后至资质证书届满前,可以申请换领。

 

5.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是同时申请还是分别申请?

答:企业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应同时提出申请。

 

6.企业从什么途径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换领?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

 

7.资质证书换领需填报什么资料?

答:企业应按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应进行人脸实名认证。

 

8.资质证书换领是否考核企业人员、业绩?

答:不考核企业人员、业绩。

9.纸质资质证书需要收回吗?

答: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时,纸质资质证书已经届满的,不需要收回;未届满的,应交至原核发机关。

换领的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有效期1年。

 

10.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后,从什么途径申请延续?

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 

“我要办”→“换证和换证后延续”,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在线办理”→“换证后延续”。

 

11.资质证书换证后延续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

工程勘察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重新核定方式核查。

工程设计企业:

(1)企业净资产;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非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应全部实名制。

建筑业企业:

(1)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2)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装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3)以企业业绩办理换证后延续的,企业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

(1)企业净资产;

(2)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企业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人员应全部实名制。

 

12. 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如何办理换证后延续?

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业绩不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用技术负责人业绩申请重新核定,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应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13.同一技术负责人是否可先后办理多家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或者增项?

答:同一技术负责人先后办理多家企业资质延续重新核定或者增项,对已核准的企业,将依法实施资质动态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核准的资质。对重复使用技术负责人的申报单位,在申报资料通过审查后,将按照企业申报材料实施实地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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